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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黑龙江情侣吵架竟踢坏瑜伽馆石质小象店主:已报警
案例:黑龙江情侣吵架竟踢坏瑜伽馆石质小象店主:已报警黑龙江佳木斯,于女士在店门口摆放了两尊石制小象,不料,一对正在吵架的情侣,恰巧途经此地,于是,这名女士便将气撒在身旁的小象身上,一脚将石象的象牙踹飞后,逃离现场。于女士说,8月7日一大早,她的瑜伽馆开门营业时,她便发现馆门口的一尊石像的象牙不翼而飞。疑惑之下,她调取了前一晚的监控录像,结果发现,一位穿白裙子的女士与身旁的男子发生争执。或许是两人吵累了,于是,两人双双坐在了石像身上。坐了一会儿之后,白衣女子离开,男子追上女子,并试图拉住女子的手,然而,女子丝毫不为之所动,一把甩开白衣男子,自顾前行。一分钟过后,两人去而复返,这时,这名女子为了释放怒火,突然抬起脚,猛踹石像,两脚下去,象牙被踹飞了。对此,于女士诉求对方予以赔礼道歉,并承担相应的赔偿即可,目前,于女士已报案。(来源:光明网)
什么仇什么怨?撒气可以,但不能伤及他人的权益!众所周知,生意人都讲究一个寓意,小象代表吉祥如意,这下好了,被人踢坏了,如果重新购置的线块钱左右。从视频来看,这对男女怎么也有三四十岁了吧,小情侣不懂事,中年人也不懂事吗?也许正如店主所言,这两名情侣喝醉了,才会有如此举动。针对这起案件,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一下:
一、涉事女子构成犯罪吗?我国法律规定,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,包括所有权、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。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275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《最高检、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》指出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按照于女士的说法,石象的各种损失加起来共2000元钱左右,达不到5000元的刑事立案的标准。当然,该规定还指出,如果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达到3次的,也需要进行刑事立案。注意,如果达到3次的标准,无论损失有没有超过5000元,都需要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。
二、如果女子不构成犯罪,将受到何种行政处罚?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规定,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5-10日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10-15日拘留,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按照此规定来看,涉事女子将会被处5-10日的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。但是,治安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一般都比较轻微半岛官网,若当事人能够主动认错、积极赔偿,并取得财产损失方的谅解的话,门仅需从中调解即可。意思就是说,治安处罚并不是涉事女子的必经之罚。
三、此外,女子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?民法典第268条规定,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、哄抢、破坏。该法第237条规定,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;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、重作、更换或者恢复原状。具体到本案中,女子在与于女士并不认识,也无其他恩怨的情况下,用脚踹他人财物,造成他人财物损坏,其应当承担修理、重做、更换责任,或者也可以直接支付相应数额的钱款来补偿于女士。
四、酒后实施违法行为,是否符合从轻或减轻的情节?在刑法中,醉酒可以分为病理性醉酒和生理性醉酒,其中生理性醉酒的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,仍然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当然,此法条亦适用于治安处罚法。因此,即便该女子酒后冲动,但醉酒或者饮酒不是其开脱的理由,不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更不会免除对其的刑事追究。最后,希望涉事女子主动到案,积极与于女士沟通、协商赔偿事宜,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!那么,你如何看待此事呢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、讨论、交流~~